一、总体要求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该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建立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该意见明确了渐进式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的时间表和具体措施,包括分步推进实施省级风险调剂和后期逐步推行省级统收统支。
二、建立省级风险调剂制度
根据意见,将分别设立居民医保、职工医保省级风险调剂金,纳入省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省级风险调剂金由基础调剂金和附加调剂金构成,用于事前和事后调剂。
基础调剂金用于事前调剂,每年按不低于10%的比例上解至省级,用于防范基金运行风险。附加调剂金用于事后调剂,上年度未完成目标任务或基金支出增幅过大的市(州)按一定比例上解至省级,其中50%留存省级,用于应对突发事件和分担市(州)发生的基金缺口。
三、强化参保筹资
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共同缴费。省级逐步规范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并加强参保征缴工作激励,压实市县两级政府基本医保参保征缴主体责任。
四、统一医保待遇政策
根据意见,将逐步规范统一医保待遇标准,严格执行统一的医保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目录。全面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规范省市两级医保事项决策权限。
五、加强基金预算管理
根据意见,医保基金预算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编制,强化预算严肃性和约束力。完善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六、提升医保支付绩效
根据意见,将稳妥推进医保基金合理使用和适度扩面提标,实施医保基金预付制。优化医疗服务项目,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推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七、筑牢基金安全防线
根据意见,将健全基金综合监管协同机制,建立健全基金监管执法体系。加强监管和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优化医保经办服务
根据意见,将完善医保经办服务规程和政务服务事项,推进医保领域的高效办理。加快医保经办服务智能化,实现经办事项材料电子化、流程自助化、审核标准化。
九、加强组织保障
根据意见,各市(州)政府要全面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属地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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