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贵阳买房 >贵阳楼市 >贵阳房产证查询方法的相关事项

贵阳房产证查询方法的相关事项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11-17 15:10:42

对于购房,不少人都只关注于看房,选房,签合同,收房,装修……据不少购房者反应,够了房后不知该如何进行贵阳房产证查询,其以为只要跟开发商签了购房合同,交了房,房子就属于自己的了。其实不然,即使签了合同收了房,房子尚不属于你,现小编教你怎样学会贵阳房产证查询方法。

房产证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必须使用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部门和单位制作的类似证书均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查询方法:

1、网上查询: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

2、房产局查询: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房地产交易核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窗口查询。

房产证查询真伪

1、没有必要查询房产证的真伪,如果是交易,双方到房管局办证窗口一查就清楚了,**是办不了交易的,这由房管局把关,错了由房管局负责赔偿。2、如果作为抵押物,是没有任何抵押价值的。他随时可以补办房产证,而现在是以房管局内部的登记资料为准,房产证不是少有的凭证。

在对待办理房产证的问题之上,购房者务必要注意以下事项,避免栽跟斗:

第1,明确由谁来办理房产证。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由此,法律上看,购房者本身是申请办理房产证的法定义务人。

房开商对房产证的办理具有协助义务。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结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基于房开商对办理房产证的协助义务,现实情况中,尤其是对于购买商品房的购房者而言,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由房开商代为办理也不在少数。

第2,明确办证期限。《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了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的期限。若是选择由房开商代为办理的,就应当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一个合理的期限,从而有效的督促开发商及时办理产权证。若房开商在约定期限内未能办好房产证的,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另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果买受人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期房)或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现房)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额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预期贷款利率计算。若购房者未在合同中与开发商达成办理房产证期限及违约责任的约定的,可依据上述规定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第三,可以解除合同。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的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由此,若由于房开商的原因,致使购房者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超过一年零九十日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则购房者有权请求法院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然而,在当今房市不稳定的状况下,或许解除合同并不是较好之选,于此,购房者可选择在购房合同中与房开商约定高额的违约金,以对开发商形成有力的威慑,同时也能保有在开发商违约时追究高额违约金的权利!

买房交流群-92群(408)
  • 森:时代倾城怎么样,值得买吗?
  • 时光机:挺不错的啊
  • 随心:现场有优惠活动,可以去看看
  • 随心:现场有优惠活动,可以去看看
  • Lucas:周边环境还可以
  • 小鱼鱼:值得入手
  • 贤:我老婆挺喜欢的
3013人正在热聊楼市